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高登枝申請發給本府地籍清理土地(權利人高其福)價金1案,經審查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
刊登日期:2022/7/14
發文日期:2022/7/14
發文字號:府地籍價一字第1112718823A號
主旨:高登枝申請發給本府地籍清理土地(權利人高其福)價金1案,經審查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依據: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。一、土地及建物標示:古坑鄉水碓段1-9地號(標示詳清冊)。
二、權利人姓名或名稱:高其福。
三、權利種類:所有權。
四、權利範圍:1/238。
五、公告起訖日期:民國111年7月20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止共3個月。
六、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,應於公告期間,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,依該土地第2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,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。
附件:
  • 公告附件